委员建议加大执法监督力度,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-k8凯发游戏

委员建议加大执法监督力度,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
作者:澎湃新闻·澎湃号·政务 发布时间:2020-05-26

疫情防控期间,依法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收集,快速、准确掌握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活动轨迹,成为推进流行病学调查、支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举措,在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、总体战、阻击战中发挥了关键作用。

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,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措施,规范信息收集、保管与使用,防范信息泄露。如中央网信办发布《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》、民政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《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》等。

“但是,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公民个人信息收集不规范、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。因此,应当有针对性地对过度收集、疏于监管等问题加以解决,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得到更好地保护。”全国政协常委、国务院参事甄贞说。

禁止过度收集个人信息

甄贞发现,疫情防控期间,一些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,已经超出疫情防控需求,属于过度收集,违反最小必要原则。

app软件提取个人通讯录、地理位置等信息,社区、商场、办公楼宇等特定场所出入登记本记载所有出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、家庭住址、工作单位等信息……事实上,这些信息并非追踪重点人群活动轨迹、实现疫情联防联控等工作所必需。

甄贞建议,对于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,严格挂钩疫情防控目的,凡非疫情防控所必需的信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集,并根据重点人群与普通人群的防控特点,向社会公开发布个人信息收集名录。

限制收集单位知悉人员范围

甄贞在日常生活中发现,一些地方的信息收集方式简单粗放,收集渠道杂乱不一且疏于监管,为不法分子获取个人信息留下可乘之机。

例如,遍布各大场所的纸质登记本上,记载着所有出入人员的个人信息,后续登记者可自由浏览其他出入人员信息,现场负责人员基本上不会予以监督,有的登记本甚至无人看管,登记者可随意拍照留存。

“应当优化配置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方式和渠道,为疫情防控收集个人信息的单位应当事先向公安机关报备,内容涵盖单位名称、收集方式、收集范围、责任人员等,收集信息时可以登记表替代登记本,人手一份,互不干扰,同时限制收集单位的知悉人员范围,加强过程管控。”甄贞说。

建立信息定期清理机制

目前来看,还缺少公民个人信息的清理处置措施,存在信息外流的持久性风险。

“伴随疫情防控形势变化,为支持疫情防控所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,是否全部有必要长期保存,能否予以定期销毁,对此,并没有进行相应的分析研判,也没有相应的明文规定。这就很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储存量持续膨胀,泄露风险不断加剧。”甄贞说。

甄贞认为,应当建立公民个人信息定期清理机制,参照档案保存的管理模式,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收集的不同类别个人信息的保管期限,对于期限届满的个人信息,由相关负责人员及时运用删除数据库、销毁纸质文档等方式予以清除,降低信息保管成本和泄露风险。

畅通违法线索收集渠道

甄贞指出,针对违规披露或者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,问责追责机制执行不到位,违法成本过低。

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所设置的行政处分、行政处罚、刑事责任等分级式处罚措施相对健全,但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受到追责的主体少、处罚轻,警示作用有限,威慑力度不够,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。

甄贞建议,加大执法监督力度,严厉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,执法部门通过官方网站、公众号等多元化载体公开举报方式,进一步畅通违法行为线索收集渠道,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全面从严从重处理,并定期发布涉疫情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典型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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