晨报记者张昱欣报道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昨天听取《上海市统计条例(草案)》审议结果报告,并审议《上海市统计条例(草案)》(修改稿)(以下简称“草案修改稿”)。
此次草案修改稿的一大亮点,在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保密性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文雄表示,财经委员会和有的委员提出,保密性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原则,也是统计法制的重要原则,建议在草案中加以体现。经研究,法制委员会认为这一意见应予以采纳。草案修改稿中明确,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,应当予以保密。泄露统计资料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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